一、评估意义与目的
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贯彻实施<政府督查工作条例>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》,重点强调“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,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,保障政令畅通,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”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,政府执行力是督察条例、政府内部督查考核的题中应有之义,也是目的和出发点。各级单位在提升执行力的同时,应进一步深刻挖掘执行力的不足,了解先进地区政府在推进执行力提升中的先进经验,提升本单位、部门执行力的不断提升。
二、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常见问题
(一)思想认识和主观能动性有待提升。部分单位缺乏活学活用的主动性,虽然对本单位的执行力建设都比较重视,领导班子能够及时研究部署,但执行力的相关措施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缺乏可操作性,在执行上存在困难,在实施过程中也打了折扣。
(二)“精文减会”效果还有待凸显。在强调执行力建设、为基层减负的背景下,各部门对精简会议和发文都比较重视,在不同程度上都有总量的精简和类型的优化,但在力度上还需提升。比如,“精简力度不足”“明减暗增”“上级会议太多,下级会议召开难”“即时通讯工作群任务增加”等。
(三)责任主体落实不够清晰。部分单位任务分解不精准,导致工作缺乏方向性。同时,部分机构改革未完全到位,部门权责交叉履职难。
三、国评建议
开展政府购买服务,引入专业、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诊断和督察问效,既能缓解人手少、任务重的压力,又能从更专业、更客观的角度去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。
为此,我们建议在政府执行力建设中用好第三方评估这一机制,着力解决内部评估“打招呼”“走过场”的问题,督察人手不足影响质效的问题,专业人才短缺督察多指导少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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